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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热点问答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07浏览次数:

 

问题4:机关事业社保缴费明细如何查询?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通过登陆12333网站查询,若未查询到,您可拨打信息科电话87860981;2、持本人身份证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自助终端机查询;3、持本人身份证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前台窗口查询。

问题5:机关事业社保转移业务现在可以办理了吗?

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入业务已可正常申报,转出业务系统模块还在测试中,将在近期完成,完成后将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告。

问题6:参加机关事业社保要什么条件?

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编办办理了入编手续(有入编人员情况表),工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有工资追加单)。

央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正式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文件,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材料。

问题7: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还可以继续在机关事业社保参保吗?

不可以。根据闽人社文〔2015〕380号文件规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减)后,已不是相关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养老保险关系应当转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单位应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个人如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应到新就业单位参保的经办机构参保;如无就业单位,则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问题8:机关事业社保可以中断或者不缴吗?

机关事业社保缴费不可中断或不缴,只要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就应该按月缴纳社保费。若中断缴费或不缴,将会影响您退休待遇的计算与领取。

问题9:机关事业社保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机关事业社保分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019年5月后单位部份为缴费工资基数的16%(2019年5月之前为20%),个人部份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问题10:机关事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吗?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问题11:机关事业社保交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缴?

不能不缴。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必须缴纳至退休年龄方可领取养老金。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还未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问题12:个人如何打印机关事业社保缴费明细?

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自助机上自行打印或到前台窗口打印。

问题13:2019年征收职责划分后,机关社保负责哪些征收业务?

2019年征收职责划分后,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参保单位2019年之前的缴费基数调整;2019年之前的补缴业务审核;账目生成后由税务收取;参保单位新开户、注销和合并;参保人员的增减员、调动、停保和转移;职业年金记实与补记账目的生成;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的修改。

问题14:2019年征收职责划分后,税务部门负责哪些征收业务?

2019年征收职责划分后,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参保单位正常月份缴费账目收取、2019年以后的缴费基数申报、2019年以后的补缴业务初审账目生成与收取、职业年金记实与补记账目的收取。2019年以后的社保退费业务请您先到税务部门申请,再到社保机构确认。

问题15: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纳入社保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待遇的平稳过渡。这三类人群分别是:

一是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原待遇保持不变,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纳入社保基金支付。

二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02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按照新办法计发。

三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具体的待遇计算办法可查阅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

问题16:2019年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2号)文件规定,对于2018年12月之前到龄退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应增加养老金,具体的调整办法为:一是普调部分55元;二是退休人员2018年12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2.56%;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四是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问题17:单位要具备什么条件,新到龄退休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待遇?

三到位:一是退休前的缴费要足额到位,不能有欠费(含职业年金虚账部分要记实);二是在其他社保机构的缴费要转移到位;三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的费用要缴纳到位。

问题18:到龄退休的人员,单位该如何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可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退休待遇。单位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附上相关个人档案材料,具体材料可到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网站上下载闽机险[2017]42号文件核实。职业年金存在虚账的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提交《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

问题19:为什么我现在每个月会收到两笔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核定的养老待遇会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因此退休人员每月会收到两笔钱,两个项目的合计即为月养老待遇总额。

问题20: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之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人员,是否还可以提高计发比例?

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问题2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哪些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期间如果有缴费的怎么办?

按照规定可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以下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1、上山下乡;2、2014年9月30日前参军入伍年限;3、2014年9月30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年限;4、根据闽劳社〔2001〕101号文件规定,企业工作年限中可视同缴费的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底之前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将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职业年金运营,在退休时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问题22: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更换银行卡?如何申请?

可以。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遇到本人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卡遗失或者更换时,可以告知单位,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问题23:单位有退休人员逝世了,该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来源是?

因关停并转等原因主体不存在并在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有按规定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清偿预留的事业单位,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省机关事业社保局按照预留标准从预留的经费中予以发放;其他单位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计算并支付。

问题24:人员正常办理退休了,移民国外是否会影响待遇发放?

       只要其接收养老金的银行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每年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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