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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16浏览次数:

 

福大人〔2016〕161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校部机关效能建设,特制订《福州大学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第24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6年12月14日

福州大学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校部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46号)精神,在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校部机关各部处,包括:党群综合管理、行政管理服务部门等(详见附件1,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原则;坚持注重实绩,校内公认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福州大学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领导代表(1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代表(1人)、教代会代表(3人)、党代会代表(2人)、学院工会主席代表(2人)、学院科级干部代表(1人)、教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等12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校部机关各部处在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职务业绩。

(一)绩效考核指标(权重80%),满分100分(详见附件2),包括:

A 工作实绩70%

B 改革创新20%

C 自身建设10%

C1 机关效能5%

C2 部门(个人)奖惩情况5%

(二)公众评议(权重20%),满分100分。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采取部门自评、部门申报、指标考核、公众评议等方法进行。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绩效考核得分 = 指标考核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20%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当年度12月31日前,各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校部机关各部处绩效自评情况一览表》,并明确申报等级,做好PPT汇报准备。

(二)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公众评议,以调查表方式向各学院师生代表、特定管理或服务对象调查、了解机关各部处工作情况(评议办法详见附件3)

(三)召开校部机关各部处工作汇报会。全体校领导(R1)、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R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R3)、机关各部处负责人(R4)、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机关各部处汇报,评委分别对上述绩效考核指标A、B、C1进行打分,其中:评委R1、R2、R3、R4的权重分别为25%、30%、30%、15%。

(四)完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完成部门(个人)奖惩情况评议与统计工作(认定办法详见附件4)。

(五)确定考核结果。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部门自评、指标考核及公众评议等考核情况,统计校部机关各部门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部门考核等级,报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两类部门的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别排序确定考核等级:

1.党群综合管理类考核成绩1~3名为优秀,4名以后为合格(60分以下的部门为不合格)。

2.行政管理服务类考核成绩1~4名为优秀,5名以后为合格(60分以下的部门为不合格)。

(六)公布考核结果。

六、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一)由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考核等级,核算校部机关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额度,其中: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为职务业绩奖励总量的20%;

2.考核等级为合格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为扣除优秀等级部门的职务业绩奖励总量后的余额;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不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二)各部门根据学校拟拨付的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级和工作表现情况,制定部门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应适当拉开差距,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发放,其中: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应比本部门同职级考核合格的人员高10%,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须经部门会议研究,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机关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评委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部机关各部处的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校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校部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由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校部机关各部处一览表

2.校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校部机关各部门年度绩效公众评议办法

4.校部机关部门(个人)奖惩情况认定办法

5.校部机关各部处年度绩效自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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