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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9-12浏览次数:

 

闽人发〔2012〕188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直、中直单位:

  为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省属(含中直,下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岗位工作人员不再统一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涉及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仍按《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等文件执行。其他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现就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落实招聘信息公开的要求,提出的招聘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发布,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信息在上述网站上保持时间不少于10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事先将每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时间在福建人事人才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聘程序,加强对招聘方案的审核,抓好招聘关键环节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保密安全,杜绝违规招聘行为的发生。

三、招聘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规范运作。招聘考试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入闱方式命题,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招聘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认真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通报等方式,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招聘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未按规定核准招聘方案、未按核准的招聘方案进行招聘或违规补充人员的,一律不予办理人员聘用核准和工资基金入册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公开招聘年度工作情况报送我局流动调配处。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和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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