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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42)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4年宝钢教育奖教师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奖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金额为10万元/人;

2、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金额为3万元/人;

3、宝钢优秀教师奖,奖金额为1万元/人。

 

二、奖励名额分配

2014年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给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名额为3名,并从中择优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参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

 

三、评选条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需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2、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定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人选。推荐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申请的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申请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单位推荐人选;

2、学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议,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宝钢优秀教师奖和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人选;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报学校领导审批;

6、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评审、备案。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各学院、单位原则上只可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并于201469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gx@fzu.edu.cn,逾期未报,或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材料不全的,按自行放弃处理:

1、《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等,此报告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3份,各栏目请严格按照规定字数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2014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学院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4、申报人符合本通知“三、评选条件”中各项目所注明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评审表》内容中有涉及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A4复印装订、制作封面、目录,学院(单位)需负责核查确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郭翔     联系电话:22865283

   

特别说明: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正式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为减少申报的盲目性,学校先以书面形式进行校内初评,待确定正式申报人选后,再通知相关人员登陆网络进行正式申报。《评审表》中涉及登陆网络、照片、打印、提交材料份数等的要求请暂时忽略,申报工作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

2、《2014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学院申报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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