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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 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9-19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秋季学期平稳顺利开学,结合学校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将2021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教职工情况。各单位要提前排查教职工返校前行程和健康状况,逐一核查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码及近14天大数据行程卡,全面掌握教职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回国人员接触情况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

二、通知教职工安全有序返闽。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职工应于开学前两周返回校区所在地,8月27日起正式上班。各单位要引导已返回校区的教职工继续做好每日健康报告,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出省”,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按照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秋季学期开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学校拟于8月22日、8月25日统一组织教职工进行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参加的教职工,请在返校前自行前往相关机构检测(返校时,须提前1天在“教职工健康上报系统”中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继续推动全民核酸检测预登记工作。持续加强组织动员,做好教职工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应种尽种”,共同建立校园免疫屏障。

四、做好教职工返校管理。继续实行“校园通行码”服务,教职工持校园健康绿码、测温方可入校。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含相关接触史)的教职工,须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方可申请返校;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未治愈的,暂缓返校;从国(境)外返回的教职工,须按福建省防控要求落实“14+7+7”、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方可申请返校。

五、严格住校教职工管理。在校住宿的教职工,严格执行返校审批管理随住家属同等要求,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其健康信息及近14天行程卡,按“校外人员进校管理”报备保卫部。返回校内生活区居住的教职工及随住家属,应自觉遵守学校防控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不聚集。返校后尽量减少出行,离开校区所在地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通过“教职工健康上报系统”报备行程

六、加强重点人群跟踪管理。对于从境外返回的教职工,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管理,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提前报备、确保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与社区做好对接,确保安全后方可申请返校;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回的教职工,所在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报备社区,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严格教职工外出管理。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校区所在地,确需外出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教职工健康上报系统”报备行程。不组织跨省研学、交流活动,从严做好赴省外出差教职工的审批与管理工作,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八、提前规划教学安排。各单位要提前预判教职工返岗情况,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返岗报到的教职工,落实“人盯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同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提前调配好师资,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九、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引导教职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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