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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11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 委)《关于签署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留金项[2020]23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留学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单位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 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 1:1 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为人师表、德才兼备、潜心教 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三)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第二批者应为1974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40 岁(第二批者应为19791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八)鉴于第一批由于疫情原因取消,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博士后申请人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等要求,均可按照第一批要求(20204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九)满足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服务年限的要求(详见附件1第二十六条)。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811-26日,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827-30日,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依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需择优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三)831-910日,学校评审:校人事处师资科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选进行复审,并组织校内专家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人选进行校内专家评审。

(四)917日前,校内公示:通过评审人选进行校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审批,确定为推荐人选。

(五)917-20日,学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

(六)10月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录取结果将于 2020年 11月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 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能按规定派出,以免浪费公派名额。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三)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需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专栏查询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及派出前后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 3 个月向我校(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六)暂不受理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的申请。

(七)未尽事宜请查阅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27)。

(八)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程安排非常紧凑,请各位申请老师、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逾期不候。请各单位务必于 8月 3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联系人:吴红珊、阙珊珊,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

2.《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4.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6.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7.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8.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 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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