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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06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初步定于12月中旬左右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布2020年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拔简章,我校根据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前开展2020年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全国选派规模: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留学单位:主要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申请时原则上应在校工作2年(含)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根据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访学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或是单位重点推荐且本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研究领域属国家急需重点领域的人员再次申报间隔时间可放宽至2年。)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相关通知及《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执行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1日-1月10日。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开网前,即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帐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网报开始时补充其余部分资料。申请人请于1月5日前完成报名,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3月下旬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3.其他有关留学人员管理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2019年3月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赴澳大利亚留学申请签证事宜的通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0)、《关于为部分赴澳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延期改派事宜的公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1)。鉴于澳大利亚签证政策调整、被审查时间过长,请申请者谨慎选择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以免无法按原定留学计划派出。

3.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1月5日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我处能进行初审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工作。

4.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按期派出。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程安排非常紧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务必于1月5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版申请材料请打包后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阙珊珊;联系电话:2286528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2月06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申请材料清单

2. 《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

3.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4. 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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