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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67号)文件精神,开展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是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研发平台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6年评选6个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各地、有关单位可按以下控制名额进行申报:设区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省直、中央驻闽单位各1个。

二、申报对象

福建省内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产品研发平台或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学科。

三、申报条件

  (一)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团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三)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创新成果居国际国内领先地位,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领军人才或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新产品奖。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

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并于9月28号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西217),经学校研究后将确定拟推荐人才高地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高校、科研机构)一式2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330721700@qq.com。

    (3)提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请将全部证明材料编列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我校拟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www.fjhnbc.gov.cn/hnbc/loginpage,进入“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可下载平台操作手册或直接进行注册 。

     2.申报单位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选择“人才遴选系统”站点,进入遴选平台,选择“第二批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项目,进入填报页面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具体操作步骤见平台操作手册。并提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份)。

3.申报单位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和装订成册后的证明材料两份(系统生成。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前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行北西217)。

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国庆,李璐0591-22865279。

  

 

                                             

校人事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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