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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宝钢教育奖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3-01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0〕3号及《宝钢教育奖评
颁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0年宝钢教育奖教师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奖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金额为10万元/人;
2、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金额为3万元/人;
3、宝钢优秀教师奖,奖金额为1万元/人。
二、奖励名额分配
2010年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给我校参评宝钢教育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名额为3名,其中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
人”的名额为1名。
三、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
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
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 “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
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
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2、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评选条件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候选人
选。并推荐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
行。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
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申请的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申请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
格。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人选(各学院、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
2、学校评审专家组(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抽21人组成)进行通讯评议,评出前六名候选人。
3、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宝钢优秀教师奖人选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人选。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报学校领导审批;
6、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最终获奖名单将于每年年底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bsef.baosteel.com/)和《中国教育报》进行公布。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一式22份并提交电子版);
(2)曾获各类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  亮,余娟清
联系电话:22865283
E-mail:rsc11@fzu.edu.cn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
(可从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福  州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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