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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黄韬老师专访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10浏览次数:

 

转载自浙江大学党委工作部网站

 

人物名片:

黄韬老师,1998年至2002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此后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07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任教,201212月晋升为副教授,201410月起获聘为凯原青年学者,20176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期间还兼任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交大法学》责任编辑、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20188月起,黄韬老师加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百人计划”研究员,预计将会开设金融法等相关课程。黄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国际经济法、法律经济学等。近年来主要研究成果集中于金融司法、金融监管法治、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法律问题、央地法律关系等领域,在金融司法领域的系列研究在国内学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央地关系视角切入金融市场法治的观察也具有独创性。

 

“提出一个问题并不是期待一个所谓的正确答案,而是希望看到思维的碰撞和智慧的启迪”,黄韬老师如是说,这也许是法学作为人文社会学科所体现的最为独特的魅力,这也是黄老师所期望的自己的教学课堂能有的一个状态。访谈中,黄老师的话语间满溢着他对浙大法学院的热忱期待、对学术的严谨追求,透露着黄老师对教学方式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师者之心”。

“课堂,要能够容纳多元观点”

黄老师在金融法、法律经济学、国际经济法等领域均有建树,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期间受到了交大师生的肯定和尊敬。来到浙大,集扎实的学术能力和新时代的教学理念于一身的黄老师,也将给光华法学院带来新的能量和力量。

对于自己的学术研究生涯,黄老师觉得在苍翠欲滴、风景优美的之江,会有一个延续性承接;而对于思维活跃、热切求学的学子,黄老师也有自己的授业之道。“不同于理科生环环相扣、前后有序的教育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侧重于启发性、创造性思维的碰撞、塑造和表现,侧重于学习、研究、表达能力的培养”,他希望自己的课堂不是一个老师单方面灌输、学生单方面倾听的地方,而是一个能够容纳多元观点并且有观点碰撞的场所。作为一个开放、有想法的老师,黄老师相信在座学生的学习能力,普通课本上能够简单自学的内容,课堂上应尽量不再作复述,换而言之,他希望自己的讲课,在内容上不能为学生在信息化时代简单获取,在形式上师生能够充分互相沟通,使课堂氛围活跃。

“在校,是夯实基础和塑造思维的最好时期”

对于当代法学青年的建议和寄语,有着许多国外访学的经历、本身的学习和教学经验也足够丰富的黄老师认为,不论是本科生还是硕士研究生,可能都面对着许多社会实习、实践和活动的机会,有的学生选择了将更多时间放在社会磨炼,以此为未来的求职打下经验基础,这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会有老师反对,因为社会磨炼是锻炼学生不可或缺的一道坎。不过,黄老师也提到学生需要放远自己的目光、设计好自己的时间,充分利用好学校的系统化教学优势来培养好自己的逻辑思维和研究能力,来夯实自己的法学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发挥出更大的潜力,有着更好的表现。“法学研究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情,在未来工作中不断继续学习是应有之义,但是在自己思维最为活跃、青春正好的学校阶段是大家夯实基础、塑造思维逻辑、养成研究能力的最好时机,机不可失、失之不再。”黄老师的话语中肯朴素,提醒着学生一颗“专注求学之心”的弥足珍贵。

访谈中,黄老师侃侃而谈,令人如沐春风又不乏深刻见解。从教八年,他在学术研究上保持勤恳,秉承初心,在教学事业上探索前进,兢兢业业,无论是对专业的认真,还是对事业的热情都让人钦佩。也正是黄韬老师这样的前辈们,不断鼓励着青年学生在学习研究的路上去探索,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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