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引进生工作暂行规定》(闽委组通〔2017〕92号)、引进生选拔公告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引进生补助资金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奖励补助申领
1.申领对象:2025届引进生,以及未申领一次性奖励补助的往届引进生(请认真做好人员核对)。
2.补助标准:博士8万元。
3.申领基本条件:目前正常在岗工作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①2024届引进生需符合的有关时间节点要求为: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满2个月的博士引进生。②2025届引进生有关时间节点要求为:专业技术类(教育科研单位)引进生需工作2满个月(未满2个月的可先申领,待期满后发放)。
二、关于生活补助申领
1.申领对象:往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
2.补助标准:教育科研类5万元/年。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标准上浮20%。
3.申领基本条件:来闽2年后与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处于来闽第3年至第7年期间。
三、关于购房补助申领
1.申领对象:往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
2.补助标准:教育科研类50万元。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教育科研类引进生,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
3.申领基本条件:来闽2年后与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在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经营性商用房产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申领要求及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通知引进生对照选拔公告及聘任合同有关规定条款,符合条件的引进生尽快提交相关申领材料(详见附件1)。
2.请用人单位认真审核申领材料,确认无误后于11月12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管理科(行政北楼东221),电子版提交至https://f.wps.cn/g/iiCjEsBI/。
联系人:彭老师、安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