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1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我校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省人社厅、教育厅对省属高校推荐2020年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原则。我校限额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推荐4名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请各学院(单位)在人选推荐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控制数量。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详见《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详见《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各学院(单位)应在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此次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学院(单位)拟推荐人选,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卫部意见后产生。本学院(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学院(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学院(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通知规定,在推荐人选时,需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1.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规定,我校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一门不少于1.5学分的本科课程,即不少于24学时);
4.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院(单位)评选推荐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此报告须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6份,并注意以下事项:封面“所在地区”填写“福州大学”;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照片”一律粘贴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学段”栏填写“高等教育”;“近五年(2015年9月-2020年6月)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各学院(单位)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推荐人选为教授、副教授的,学院(单位)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先进事迹”栏填写的内容学院(单位)必须认真核查其真实性, 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不超过2000字,在栏目右下角盖章;“所在单位意见(含公示情况)”栏,学院(单位)负责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学院(单位)汇总的《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请各学院(单位)于5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候选人。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红珊 阙珊珊 联系电话:2286528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1.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
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12号)
3.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 福建省优秀教师呈报汇总表
5. 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6.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