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2]229号)文件,2012年起,福建省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面向我省全日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工作人员,选派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出国访学进修,现就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
优先资助我省急需的制造业、信息产业、机械产业、石化产业、海洋产业、农业科技、城乡建设规划、医药卫生等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兼顾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计划选拔5人;
⒉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计划选拔10人;
⒊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计划选拔15人。
(三)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资助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被录取,需参加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
3.身心健康;
⒋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等列为高级研究学者的入选条件;
⑤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教师。
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限制。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需提交重点(核心)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派出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受理申请
即日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5日前交至校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至rsc12@fzu.edu.cn。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组织初审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并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能否在规定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
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联系电话:22865283, 联系人:余娟清。
附件:(请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1、(闽教合作[2012]229号)
2、《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3、《单位初审意见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