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科学技术奖励集体奖的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如何确认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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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复[2005]41号
三明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获得科学技术进步等集体奖的主要发明人如何确认的请示》(明人薪[2005]24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执行《关于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人退[1993]21号)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星火奖以及省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集体奖的主要发明人或作者,我们意见,按获奖者的前三名掌握。
此复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