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
福大后管[2012]3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减轻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经福州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参照《关于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29号)文件,今后拟对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中部分危重疾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校二级保健医疗经费
二、补助对象: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的教职工
三、病种范围:
(一)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住院治疗
(二)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
(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住院治疗
(四)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住院治疗
(五)肝硬化(失代偿期)住院治疗
(六)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疗
(七)急性心功能衰竭住院治疗
(八)颅脑肿瘤手术住院治疗
(九)重型肝炎住院治疗
(十)重症胰腺炎住院治疗
四、补助项目:参保人员医疗必须优先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等。对于以上指定病种的治疗所必须的、且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全血、成份血等医疗费用纳入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危重病医疗补助不包括目录外辅助治疗用药、营养制剂、医用高值材料、医技检查、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
五、补助标准:年度内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校二级保健医疗经费补助其中的6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
六、补助办法:
(一)申请。对患上述疾病的二级保健人员,住院治疗如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与治疗项目等,应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报备表》,由经治医生及科主任说明理由及费用等,经校医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福州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申报备案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危重病抢救导致的医疗费用应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病危通知书及抢救记录复印件。实际补助项目与费用以福州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二)审批。患者出院后持《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报备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长短医嘱复印件等到校医院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原则上每年末集中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七、执行时间
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福州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福州大学二级保健人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报备表》 (请到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