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起,按月随工资发放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2021年11月以前的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也一并补发。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友利 杜领军
联系电话:22865281 22865282
人事处
2021年11月9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养老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 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