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认定文去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8号福建社会保障大厦二楼)办理报销事宜。
2. 申请工伤认定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用A4纸格式。
3. 用人单位提交的复印件,经确认后应当加盖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 申请工伤认定报送地点: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七楼)工伤保险受理点,电话:83926779。
5. 60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点领取认定结果批文。
6. 治疗结束3-5个月后,可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受理点)。等鉴定结果出来,再去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伤残补助金领取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