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工作力度,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我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1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优化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校交流工作如下:
一、活动形式
各学院、各单位作为活动承办单位,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采取集中组织与个别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多种学术交流活动,帮助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深入了解我校开放、创新的科研工作环境和与时俱进的引才政策,积极促进他们以全职引进、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落地福州大学。
二、资助对象
申请支持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海外优秀博士(含在读)。要求毕业(就读)于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紧缺急需专业可放宽至前200名)或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50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大学排名以最新 ARWU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和 THE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科排名以上述三个机构提供的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中担任会员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或在海外著名高校从事两年以上研究工作(含博士后)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学术组织名单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高校名单与上一条一致。
(3)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专场学术论坛,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三、支持标准
提供的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报销应邀海外人才来校交流的差旅等费用,每个年度同一人才申领支持经费的标准如下:
(1)来自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不超过2.5万元;
(2)来自亚洲国家和地区(不含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人才不超过2万元;
(3)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或在大陆的海外人才(活动举办之日距离入境签注日期超过3个月且不满2年),不超过1万元。
*注意:以上人才指未在闽工作的人才。
四、活动报备
采取常态化申请方式,各学院(单位)有计划邀请且符合条件的海外青年人才人选均可申请。
(1)提交《福州大学邀请海外优秀青年来校交流资助申报一览表》(见附件1)和人才个人简历报备邀请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资格初审后,于活动开始前2周内提交《福州大学邀请海外优秀青年来校学术交流报备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五、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按《海外优秀青年来校交流活动资金申领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经费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提交PDF格式文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1份。
(1)活动经费申请和成效总结报告、学术活动现场照片、活动人员名单(含签到表)。
(2)海外人才资格佐证材料: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在读生提供)、可证明职务或身份的有关材料(在海外任职的人才提供)、护照首页、最近一次的入境签注页(含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国际机票(含电子行程单)、其他必要资格佐证材料(如高校或学科世界排名、国际学术组织会员证明等)。如有外文材料请提供对应翻译件。
(3)完整报销材料:差旅报销单、发票及其他有关报销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思文 林元菲
电话: 0591-22865279 Email: gcb@fzu.edu.cn
地址:行政北楼东223人事处人才工作科
人事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