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校工作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第16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20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5年11月27日
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师资储备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打造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青年骨干的人才队伍,建好建强师资队伍“蓄水池”。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约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留校标准及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岗位待遇、考核、出站等管理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根据在站期间工作成果累计积分确定留校资格。全职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的,有意愿留校任教且积满20分及以上(详见附表),可申请留校。
第四条 对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和职称评聘按学校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对留校任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和职称评聘参照其他常规引进人才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学校原有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校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 |
分数 |
备注 |
主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 |
20分/项 |
/ |
主持国家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
A档(博新计划) |
20分/项 |
/ |
B档 |
10分/项 |
/ |
C档 |
5分/项 |
/ |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 大赛总决赛奖项 |
金奖 |
20分/项 |
/ |
银奖 |
10分/项 |
铜奖 |
5分/项 |
主持中国博士后 科学基金项目 |
特别资助 |
20分/项 |
/ |
面上资助 |
5分/项 |
/ |
主持横向项目 (按单项到校经费分类) |
100(含)万元以上 |
6分/项 |
本类别单项累计积分不超过6分 |
50(含)-100万元 |
3分/项 |
在《Nature》、《Science》、《Cell》、 《The Lancet》期刊(主刊)发表学术论文 |
20分/篇 |
1.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其中,除合作导师外排序第一视同第一作者;若有共同第一作者论文,篇数按1/n计算(n为共同作者数量)。 |
在学校认定的期刊 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 |
顶级期刊 |
7分/篇 |
1.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第一作者 |
卓越期刊 |
2分/篇 |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 |
一等奖(前五名) |
20/15/10/8/6分/项 |
依托福州大学申报 |
二等奖(前三名) |
20/8/4分/项 |
说明:1.2023年前在站期间主持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面上资助按一等资助
10分/项,二等资助5分/项计分。
2.学术论文级别认定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
(福大人〔2021〕59号)和《福州大学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
(福大人〔2025〕14号)为准。以上文件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3.对于所获成果不属上述范围但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决定留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