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要求各二级党委于2026年5月28日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
各二级党委应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及时归还”、“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对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查看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台账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党委组织教职工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提交以下材料,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自查情况报告(内容包含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2)《福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汇总表(高级职称人员)》,在“出国(境)申请”中“高级职称人员申请”模块内点击导出汇总结果;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中如有疏漏,请在自查情况报告中说明。
(3)2025年10月1日以来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借出归还情况登记台账复印件。
(4)《福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证照信息汇总表(高级职称人员)》,在“证照管理”模块内点击导出汇总结果,请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如有疏漏,请在自查情况报告中说明。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委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行政北楼东217,电子版发至qianliu67@fzu.edu.cn。其中,纸质版均应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若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请确保纸质版表格与系统信息一致,特殊事项请在自查报告中注明。附属省立医院党委请参照以上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四、工作提醒
(1)各二级党委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审批工作应全部经由因私出国(境)审批系统完成,经办人员请及时登记证件借出归还时间。若存在人员变动或证件更新的情况,请及时在“证照管理”模块更新人员及证件信息,否则将影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附属省立医院党委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请各二级党委核实所有高级职称人员持有证件情况(建议操作流程见附件)。如高级职称人员证件丢失,请限期要求其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作废手续并提交作废证明至党委保管。
(3)高级职称人员或其他教职工在非节假日因私事出(国)境,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和审批手续,所在单位做好考勤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元菲、刘倩,联系电话:22865284。
人事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