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租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0号)精神以及省社保局关于2018年以来新退休人员调整预发养老金待遇的具体做法,现将调整我校相关人员的提租补贴及预发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提租补贴调整对象:退休和退职人员(不包括5.12退休干部)。
2、预发养老金待遇调整对象:2018年1月及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提租补贴调整相关注意事项
1、新提租补贴计发基数由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养老历次调待增资三项构成,计发基数增加了养老历次调待增资的金额。提租补贴的月增资额约为退休人员2018年调待增资额的5%。
2、新提租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
三、预发养老金待遇调整相关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及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退休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各按照现在发标准的3%提高,四舍五入取整元。
2、预发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执行。
3、本次涉及的待遇调整从2018年10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一次性补发也随10月退休养老金补发到位。
校 人 事 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