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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岗位及档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发放年度考核奖的依据。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本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三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本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系列,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本岗位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本岗位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本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档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单位“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校聘干部,含挂职人员、借调人员等)的20%,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综合考核各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有关人员考核要求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对初次就业且2024年度在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且2024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将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涉密人员应当在填写年度考核表时明确遵守保密纪律相关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9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24年12月12日前汇总上报年度考核单位审批领导和单位审核人员:https://f.wps.cn/g/yQpYdLyf/(福州大学2024年度考核系统配置信息征集)。
3.2024年12月23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被考核人登录人事系统网站(http://rsfw.fzu.edu.cn/rsfw/sys/emaphome/portal/index.do)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个人端)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所在单位审核。二级单位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审核端)对所在部门被考核人进行档次的评定。
3.所在单位公示。二级单位在系统中打印《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果本人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可在系统上进行重新评定。
5.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对单位考核小组评定的等级进行确认及审批工作。
6.上报材料。单位领导审批结束后,由被考核人在系统中打印《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单位考核小组打印《考核结果汇总表》、《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各单位统一收集后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7.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优秀”档次的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附属省立医院考核工作按照医院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自行安排。
3.2024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将所有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202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名单顺序摆放,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行政北楼东221)。逾期未报送考核相关材料的单位,学校将暂缓发放其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联系人:彭老师、占老师,联系电话:22865282。
年度考核人事系统填报联系人:汤细丹,13950315134。
附件:(附件1—附件5,在填报系统中A4纸双面打印)
1.《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个人端)
2.《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审核端)
3.《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处级干部)(一式一份)
4.《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干部)(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5.202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