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人〔2024〕21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实验教学、工程技术人员绩效分配改革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21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第31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起施行。
福 州 大 学
2025年1月3日
福州大学实验教学、工程技术人员
绩效分配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激发教辅岗位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融入教学科研团队,逐步取消原有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根据全校、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人均职务业绩奖励值、权重系数(0.4、0.4)确定职务业绩奖励的分配方式,实行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
第三条 自2025年1月1日起,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新招聘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职能部门会同二级单位制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现有在职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给予5年的过渡期。
第四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现有在职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在过渡期内的绩效分配办法按以下两种方案选择之一执行:
(一)按照全校、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人均职务业绩奖励值、权重系数(0.4、0.4)确定职务业绩奖励分配办法执行。
(二)申请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可参照教学科研人员享受“教学科研岗位奖”,申请时间原则上在每年1月份完成。具体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新招聘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人员一致。申请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后不得再作变更。
第五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现有在职的实验教学、工程技术等教辅岗位人员在过渡期结束时,男性年满57周岁或女性年满52周岁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选择按照全校、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人均职务业绩奖励值、权重系数(0.4、0.4)确定职务业绩奖励分配办法执行;男性57周岁以下或女性52周岁以下的,全部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