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2026年度我省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2026年度进入或拟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和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进站且未申报过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取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大赛获得奖项;在“才聚八闽”、“博创八闽”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中表现突出。
6.研究领域为我省重点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领域知名专家。
7.毕业院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一流学科。
8.所在设站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所在流动站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
(二)流动站审核推荐。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选学术绩效、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择优推荐,于2026年9月6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报人事处博士后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北楼东225)。
(三)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人选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省人社厅。
(四)评价认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按照《优秀博士后评价体系(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优秀博士后支持人选。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
(二)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度重视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大力宣传我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等有关政策措施,引进更多优秀博士在闽开展博士后研究。
联系人:占老师,郭老师
电话:0591-22865291
人事处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