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州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旧版入口
-
学校主页
-
校外招聘
首页
机构及职责
部门介绍
机构设置
服务大厅
人事政策
人才工作科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
劳资科
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科
人事管理科
通知公告
通知
公示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下载专区
人才工作科
人事管理科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科
劳资科
人事档案科
人才服务中心
工伤申请
工伤申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校内办事
-
服务大厅
-
工伤申请
-
正文
发生工伤,及时报备
发布时间:2024-03-28 15:07
发布:
阅读:
教职工因工负伤,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报备,并在15个自然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准备有关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报影响工伤待遇支付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分享:
下一条:
申报材料,抓紧准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