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害职工需准备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受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初次就诊门诊病历、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院小结(如有住院)等,以上各提供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
4.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课程安排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
5.二级用人单位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写明事故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写明职工上班地点、居住地点、上下班时间、交通工具、行经路线、事故详细过程。)
6.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可从福州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的“可信电子文档系统”下载打印);非在编人员不提供。
8.非受伤害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为确保法律文书准确送达,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填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用人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1. 用人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处及用人单位意见处须盖校章。
4.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写明事故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写明职工上班地点、居住地点、上下班时间、交通工具、行经路线、事故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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